西沙旅游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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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特色
行程说明
西沙旅游告知书
一、西沙旅游注意事项:
1、西沙天气炎热,请自备防暑降温药品,携带好夏季防晒霜、太阳伞、太阳帽、泳衣、拖鞋等夏季必需品。
2、西沙邮轮上楼梯较多,餐厅、浴室等光滑地面,行走时请注意脚下,避免摔倒。
3、酒店退房时间为中午的12:00,晚班机的客人可把行李寄存在酒店后自由活动或自补房差开钟点房休息。
4、行程中所含餐为酒店、邮轮提供的,包含在团费中,不用不退。
5、为了保护西沙海洋资源,在西沙旅游过程中,游客应当自觉保护环境,不得随意破坏植被,不得采摘珊瑚、捡拾贝壳及在岛屿向岛民购买珊瑚及砗磲原石,如有发现,后果由游客承担。
6、垃圾须装入垃圾袋中,以便统一处理。
二、船上注意事项:
1、上下船要排队按次序进行,不得拥挤、争抢,以免造成挤伤落水等事故。
2、游客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船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其他危险品乘船。
3、禁止游客携带白酒及酒精度数含量高的酒水登船,啤酒可限量携带,红酒限一人携带一支。
3、船上的设备都与保证安全有关,不得乱动,以免影响正常航行。
4、游客在船上要特别注意自身安全,要按顺序坐好,手扶船沿内侧,不得随意交换位置,不要在船上打闹追逐,以防落水,不要全聚集在船的一侧,以防船身倾斜,发生事故。
5、客舱、走廊、餐厅和外甲板等严禁吸烟,有吸烟的游客请到吸烟区。
6、船在行驶过程中,不要将手伸出船沿之外,颠簸时,双眼平视前方。
7、船未停稳时,游客不要在船上站立,不要照相,也不要挤到一边,带有小孩的游客,要随时照顾好小孩的安全。
8、游客在船上要爱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要乱扔垃圾,尤其不要讲垃圾丢入海中;
9、轮船在夜间航行时,甲板四周是没有灯光的,因此在您出入客房或在甲板散步的时候,要注意脚下的高低,不要把身体探出栏杆外面,以免发生意外。
10、淡水对于海上旅行的游客来说十分宝贵,船上储备的淡水有限,请大家尽量节约用水,请不要在船上洗大件衣物,洗漱完毕请及时关好阀门。
11、乘船过程中一定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协同工作人员工作。如果发生险情,不要慌乱,一切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以保证大家的安全。
三、保险须知:
我社已为游客购买了椰香公主号邮轮期间(登船之日0:00点起至下船之日24:00止)*高保额60万元/人的旅游意外险。仍建议游客要求组团社代买或自行购买全程旅游意外险,发生意外伤害时,以保险公司保单约定责任的赔付额为*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
四、人身财产安全相关提示:
1、旅游期间请不要私自下海游泳,游泳时请注意人身安全,不要从事危险活动,私自潜水等,因此出现的安全问题旅行社及导游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海岛周边的浅滩或珊瑚礁中规定的安全区域内游泳、浮潜时,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要做好准备活动以防抽筋,戴上棉质手套,防止碰到珊瑚礁被划伤手脚。在观看珊瑚礁中成群结队的各色珊瑚鱼时,千万别触摸珊瑚鱼,易被划破皮肤。水中感觉不适时应尽快上岸、上艇或上船,并适当控制水上活动时间,请勿到危险区域游泳或者做其他能造成危险的行为。
3、参加船钓活动者座位固定后应系好安全带,非必要勿随意走动。垂钓时,若身体不适,应立即放下钓具入舱休息。如晕船呕吐时应进入客舱休息,如果来不及,应扶紧船舷,其身旁钓友*好抓住其腰带,预防其失足落海。
4、注意用餐卫生,西沙旅游过程中,不食用非椰香公主号提供的食品(如鸭公岛上的海鲜,咸鱼等),由于旅游者擅自食用非船方提供的食品而造成的自身身体不适及病患事故,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后果及损失。
5、游客出现急症请及时主动通知我社,我社将协助游客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相应的医疗费用由客人承担。
6、旅游大巴车行使中请系好安全带,并不要随意在车内走动,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或饮食,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
7、请您妥善保管好行李物品和手机、手表、相机、摄像器材等贵重物品,以免丢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8、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保持畅通以备紧急联系。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团队的或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警察机关的帮助。
五、不可抗力因素约定
西沙邮轮旅游不同于陆地观光旅游,由于受天气、海象、海事及军事管制、外交事件等诸多不可抗力因素或邮轮故障等原因的影响,使原定航期存在不确定性,这是邮轮旅游的特性之一,旅游者应有所了解并在遇到原定航期变更时与旅行社约定如下条款:
1、因上述因素导致旅行社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有权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旅行社应向旅游者作出说明。
2、在旅游者与旅行社已签订西沙旅游合同,旅游者已经支付全额旅游费用后因上述不可抗力因素或邮轮故障等原因造成旅游者无法按期启程前往海南时,可采用以下两种变更方式:
① 延续合同,即旅游者可选择搭乘变更航期后*近一个航次继续完成西沙之旅,增加的机票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② 终止合同,如旅行社尚无开始业务操作,则应全额退还旅游者缴纳的费用。如已开始操作并已产生实际费用且是无法退还时,则应在扣除已产生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但旅行社应向旅游者作出说明。
3、由于上述不可抗力因素或邮轮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旅游者到达海南后,无法乘船前往西沙旅游,旅行社应全额退还西沙旅游费或经旅游者同意调换海南当地等价旅游,但对于已经实际产生的旅游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票、旅游车费、房费等),旅行社不予退还。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邮轮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旅游者乘邮轮到达西沙海域后,无法登岛参观,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对于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旅行社与客人双方协商承担,如果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6、在行程中,如海面风力达6级(含)以上,或浪高达1.5米等不可抗力因素,将取消游客登岛及海上一切活动,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7、在行程中,如有游客突发疾病且危及生命的,出于人道主义及救人为本,运营方有更改航线或延时回航或延时启航的决定权及解释权,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承担承担。
本人已详细阅读此协议内容及说明,同意并遵守约定。(请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后,在划线处抄写本句声明。)
旅游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费用包含
- 费用包含
- 费用不包含
分分分